为进一步调动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教师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升体育课对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卓越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学校将对获奖教师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特等奖奖励30000元,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在我校本科教学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在职专任教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一般不低于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因私调停课次数不超过本人所授课程课时的5%。
3.凡在近两学年中出现教学事故、在有关教学环节中违反教师工作规范或教学效果不佳者,未严格遵守集体及教研室活动纪律,不得参加本次卓越教师奖评选。
4.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学生或同行教师中有较大影响,教学评价优秀(2015-2016或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2015-2016、2016-2017学年四学期学生评价教师分数排名均在前20%。
(2)、积极从事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近5年内承担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近5年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专著;近5年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奖励(三等奖以上)。
(3)、近2年带队参加河北省教育厅主办的比赛获前三及以上名次。
三、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
采取申请人自荐、单位审核与单位直接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教师可向单位提出自荐申请,单位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
通过参评教师述职,经单位专家审核,按照《公体部2017年“卓越教师奖”量化评选细则》(见附件)进行民主评议,按校分配指标推荐2名候选人,并确定单位的排序。推荐结果在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
2.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坚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标准,通过审阅材料、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等环节确定出获奖人名单及奖励等级。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并报学校批准。
四、有关要求
被推荐人选的纸质《河北师范大学卓越教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及相应佐证材料(一份,单独装订),于12月19日前一并交至教务办公室,并将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tbxjwb@hebtu.edu.cn。
联系人:谷延辉 联系电话:80787713
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