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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18〕34号
河北师范大学
关于雾霾、高温等恶劣天气室外体育课教学的
指导意见(试行)
为切实做好雾霾、高温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室外体育课教学工作,保证体育课质量和师生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及省相关部门规定,参考周边地区院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试行)。
一、处置原则
能室外,不室内;能原项,不改项。
二、参照依据
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空气质量实时自动检测及发布系统实时污染指数(AQI)和中国天气(河北)气象灾害警报与预警信号等级为准。
三、启动程序
1. 雾霾、高温天气期间,根据河北省空气质量实时自动检测及发布系统实时数据,提前一小时进行相应安排调整;遇风、雨、雪、雾、沙尘、雷电等天气,根据风级、雨雪等天气对场地及教学实时影响情况,结合课程项目特点,进行安排调整。
2. 公共体育课程调整情况由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人决定,体育学院专业体育课程调整情况由体育学院负责人决定,课程调整应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和学生,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高温天气及课程调整安排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一般指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室外体育课上45分钟;高温橙色预警信号(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室外体育课上30分钟;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室外体育课停上。
五、空气指标及课程调整安排
1. 公共体育教学部室外体育课调整安排
空气指标 | 课程调整 | 备注 | ||
污染指数(AQI) | 上课时间 | 强度与量 | 变化要求 | |
≤200 | 90分钟 | 不变 | 不变 | |
201--300 | 45分钟 + 45分钟 理论自学 | 减小、减少 | 参考污染程度,以原项目为主或以基础性、静力性、游戏性、素质类(柔韧、力量、灵敏)项目为主:队列队形、广播操、保健操、体操、健身走、肌肉力量、韧带拉伸、武术、太极拳等。 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校医院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停课。 | 多类项目组合,形成分站式系列练习。 |
301--400 | 30分钟 + 60分钟 理论自学 | 较小、较少 | ||
≥401 | 0-90分钟 | 室外体育可停课,原则上安排室内体育课,确因教室等原因不能上课的可以停课。 | 结合项目自身特点,教师准备好理论课教案:技术技能教学研究、规则与裁判法、竞赛组织与编排、项目鉴赏与提高、体育锻炼原理与方法、锻炼计划实施与监督、卫生保健知识、运动损伤与预防、运动急救、健康标准测评与提高、体育目的与任务等。 | 与校教务处建立沟通与联动机制。 |
2. 体育学院专业室外体育课调整安排
空气指标 | 课程调整 | |
污染指数(AQI) | 上课时间 | 强度与量 |
≤200 | 90分钟室外 | 不变 |
201--300 | 45分钟室外 + 45分钟室内 | 减小、减少 |
301--400 | 30分钟室外 + 60分钟室内 | 较小、较少 |
≥401 | 90分钟可以全部安排成室内课 |
六、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河北师范大学关于雾霾天气室外体育课教学的指导意见》(试行)校教字〔2016〕29号同时废止。
2018年11月5日
学校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