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由于身体残疾或疾病原因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一般为假肢/癌症等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于执行)。
2.由于身体残疾或疾病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测试的学生可以申请代偿。
3.特殊体型的学生可以申请特体(一般是指身体健康,身高体重比例严重失调,身体肥胖、过度消瘦或侏儒症等情况的学生)。
二、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突发疾病的学生须在三级甲等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之日起三周内申请(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上须标注:病情诊断结果、治疗建议、诊断证明公章与开具时间)。
三、申请流程
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办理的类别(免于执行、代偿、特体),从河北师范大学公共体育教学部主页下载和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免于执行、代偿、特体<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并携带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或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份(特体仅限大一学生申请且无需准备残疾证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交至西运动场看台教务办212室(核对无误后返还原件),等待学校鉴定委员会审核批准(逐一以电话或钉钉将鉴定结果通知到学生)。
四、实施办法
1.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详见后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细则)。
2.根据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的50%之和进行评定,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延期毕业处理。对于延期毕业的学生,学校每年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补测,成绩合格后方可毕业,否则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4.测试成绩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学校专业一、二等奖学金。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专业三等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
5.经学校鉴定委员会批准“免于执行”的学生(大学期间只需申请一次,以后学年均免予执行,无需再次申请);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不能参评三好学生),毕业时成绩需注明免测;本人所填写的《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6.经学校鉴定委员会批准“代偿”的学生(每学年须申请一次),须每周参加两次的学习锻炼(由河北师范大学公共体育教学部群体办公室开设相关锻炼课程,如:健身气功课等),开课时间由群体办公室确定和通知。出勤率在90%(不含90%)以下的学生,测试成绩按0分记录;出勤率达到90%及以上的学生,期末成绩由群体办公室转交体测中心,测试成绩按60分记录;本人所填写的《代偿<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7.经学校鉴定委员会批准“特体”的学生(只接受大一学生申请,且大学期间只需申请一次)。特体学生每年要正常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毕业时若达不到合格标准,但完成下列条件之一即毕业时视为测试成绩合格:⑴每年测试成绩都有10%的提高或大四测试成绩与大一测试成绩相比提高了30%;⑵BMI指数(用体重公斤数除以身高米数平方得出的数字)每学年较上一学年,趋向正常1.5%以上。
附件1:代偿申请表
附件2:特体申请表
附件3:免于执行申请表